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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满两个月才发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3日15:07  新民晚报

  书剑 (企业中管 银川)

  从部队走向地方自谋职业。很庆幸,找到了一份工资不高但却相对稳定的工作。这个单位总是提前发工资,每月的25日,当月工资就如数打进了卡里,而且,遇25日为周六、周日时,工资周五下班前就会上卡。所以,我从来不曾为自己的工资生忧。

  不过,做梦也没想到,这样的单位会解散。我不得不生平第一次“跳槽”。带着职位、待遇的诱惑,带着原单位的惯性意识,欣然加入了一家印刷企业。

  月末,该发工资了。我为第一次能一月领几千元而按奈不住内心的激动和喜悦。

  “会计,你怎么会忘了我的工资呀?”

  “经理没给你说过吗?这是公司的规定,凡是新员工都要干满两个月才发工资。”

  “这不是变相拖欠工资么?”

  “这和拖欠是两码事,到第二个月以后,你就能月月按时领到工资了。”

  “那我不干了,现在能给我结工资吗?”

  “就算你真的不干了,按公司规定也得等到下月发工资时,通知你来领。”

  我被噎得满肚子气地回到了办公室。部队养成的脾气,使我无论如何也平静不下来。我三下五除二地收拾东西,毫无顾忌地炒了老板的鱿鱼。

  有了一次教训,在随后的应聘过程中,我总不忘追问工资的发放时间和方式。

  然而,跑了若干个企业,结果都是“清一色”的无奈和失望。各个企业好像早已经达成了“公约”,他们发放工资如出一辙:干两个月发一个月工资。也就是说,强制变相地拖欠职工工资一个月。一个大型企业,如果拖欠职工工资一个月,那就等于可以盘活资金上百万元甚至几百万元。我暗叹,真是“买的没有卖的精”;我感伤,那么多职工,为什么都心甘情愿忍受这种变相欠薪?

  经过数次放弃或离职的抗议之后,残酷的现实让我醒悟:仅靠我这样简单的抵抗,根本无法改变企业变相拖欠职工工资的做法,我只能接受。毕竟,我只是一个像大家一样生活在现实中的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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