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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拆违应有行政执法“时间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3日15:07  新民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姚丽萍)违法搭建层出不穷,是上海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顽症之一。新闸路上一处小区住着1261户人家,违法搭建有10多户,小区业委会主任老邵对此一筹莫展:情况早就报到相关部门,为何几年还不来解决?昨天下午,《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草案)》解读会举行,给小区拆违定出行政执法“时间表”提高行政效率,成为热议话题。

  发现“阳光房”后24小时

  小区里一户居民趁着装修,顺手搭起了阳光房,邻居拍照取证交给物业公司。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物业公司应劝阻制止违法搭建,劝阻制止无效,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物业公司这么做了,业委会电话通知业主,请业主停止违法搭建。

  15天后遇到“无限期”

  依照区房地部门的说法,街道房管办在接到物业公司的告知后,需要再次到现场取证,并请业主签字认可,然后再次向业主发出整改通知;如果业主拒不改正,整改通知发出15天后街道房管办可向区县房地局申请拆违。

  “可是,2年过去了,阳光房还在那里。”老邵很发愁,整个小区10多处违法搭建,无一例外都遇到了15天后的“无限期”。

  执法期限别做“糊涂账”

  现行物管法规规定:违法搭建拒不整改,房地部门可组织强制拆除。但法规就是没有明确——区县行政部门从“发出整改通知”到“强制拆除”的期限究竟是多久?

  “是一个月还是两个月?总要有个说法,不能一笔糊涂账。”老邵说,不明确行政执法期限,就难免行政效率低下,甚至不作为,修订法规有必要界定行政部门的“期限问题”。

  又讯 在昨天的解读会上,记者了解到,根据新的《规定(修订草案)》,街道镇和居委会将介入业主大会筹备,筹备组业主代表必须过半,并明确创设业委会换届改选过渡期制,明确业主大会可决定设立监督机构,对业委会各项活动进行监督。

  此前,业主大会筹备组完全由业主代表组成,但由于业主缺乏积极的参与意识,不少物业小区出现了筹备工作无人启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迟迟不能召开、业委会无法组建等问题。为此,《规定(修订草案)》明确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房管办事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派员组成。同时,规定筹备组中业主代表必须高于总人数的1/2。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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