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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华尔街日报》:企业投资美国要先学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3日15:48  国际在线

  美国《华尔街日报》文章

  原题:中资企业应学会打美国官司

  中资企业在美国的投资及并购活动,动辄引起美国人的争议,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中资企业既有钱,劳动力又便宜,被认为对美国企业构成了很大的竞争威胁。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中资企业进入美国受阻,往往是因为不熟悉美国司法系统而造成的。

  在面对法律诉讼时,中资企业面临着某些一般性的劣势,短时间内很难克服。例如,美国一些陪审员认为中国对美国构成了经济威胁,而他们基于这种先入为主的判断很有可能以为所有中资企业都不择手段,都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但中资企业本身也有不足之处,因为没有好好地对美国司法体系做一番研究,从而将自己置于不利的境地。

  首先,一些中资企业没有为免吃官司而做好必要的计划。在美国,企业通常是把律师当顾问,律师的职责包括帮助客户防范法律问题,同时保证公司在遇到诉讼之前就做好充足的准备。但在中国,企业往往把律师看成是技术人员,认为他们的职责就是在官司打起来的时候帮助公司走程序。美国针对中资企业提起的知识产权诉讼越来越多,这也是其中一个原因。如果中国公司提前向美国律师咨询,或许可以知道哪些产品可能存在知识产权问题。

  其次,美中两国的司法制度差异很大,如果中资企业连美国制度的基本原则都不知道,就很容易犯错误。比如,在美国要提起诉讼,预审取证的阶段一般很长,这期间诉讼当事人要向对方提供相关材料。而在中国,诉讼当事人不必相互亮牌。如果还按照中国的规则去办,不能完全遵守取证程序的话,那么中资公司在法庭上就失去了至关重要的诚信。

  双方进入庭辩阶段后,美中两国的情况也不大相同。在中国,上诉往往意味着一切从头开始,也就是说,如果初审法院的法官不同意你所陈述的事实,那么在上诉阶段,你可以重新陈述一遍。但在美国,上诉法院认可初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只会听取上诉人对初审法官法律问题解释的争议。所以在美国,你很少有一次以上的机会来陈述事实,最好是一开头就不要出问题。

  当中国企业输掉官司的时候,还会出现其他一些麻烦。美国司法系统要强制被告赔钱,办法比中国多得多。输掉官司的一方要是隐瞒资产企图免于被执行,常常会面临严厉的制裁,最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美国公司理解避免官司缠身的重要性,以及遭遇官司后进行强有力辩护的重要性。中资企业需要学习美国的诉讼规则,以及怎样玩转这些规则。做不到这一点,就像是进赌场玩自己不了解的赌博游戏一样。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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