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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挖地下室成违建 如何解开情法两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3日16:13  新民晚报

  新闻焦点:据中国青年报报道,郑州市64岁的退休矿工陈新年用4年,在自家居住的棚户区院内地下6米处,挖出一个50平方米的房间。郑州市房管局工作人员称,陈新年所挖的地下室,没有办理合法的手续,因此没有合法的产权,不受法律保护。

  政府部门应体现智慧

  一边是不堪“蜗居”挖出的违建地下室,不占用空间却有悖法律,此风不可长;但如今的房价仍然坚挺难降,要老陈拆除地下室又于心何忍。两难之间,政府部门要体现智慧,解开这一道“情与法”的选择题。朱永华

  媒体关注并没有错

  虽然有人说,因为媒体报道,老陈的地下室才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可能被拆除。但是,对这样的现实熟视无睹才是媒体的失职、有关部门的失职。各地正在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媒体的关注会不会是对政府部门的推动呢?殷爽

  地下生活何谈尊严

  “地下标间”本就面临着渗水、漏雨、水电暖等种种问题,更没有安全保障。老百姓生活在地下,尊严、体面、幸福在哪里?

  王传涛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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