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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以创先争优为平台 力促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3日16:50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2010-09-03 16:36

  青海新闻网讯 省教育厅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站在全省高等教育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该项活动作为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提升工程,围绕服务和推动“四个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证这个中心,结合“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这个办学根本问题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研究、解决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把党的建设成果转化为科学发展成果。近期,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省属高等院校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实施高校“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关于建立省属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公告制度的意见》等项制度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省属高等院校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了《关于加强省属高等院校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意见从深刻认识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重要性;以诚信教育为基础,努力提高师生自律意识;以惩防结合为手段,建立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与监督机制;以建章立制为根本,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等方面对加强高校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强调对学术不端行为,要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实行“一票否决”、“零容忍”,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无论涉及什么人、什么事,都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做到不护短、不姑息、不手软。同时,成立省学风建设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章程和守则,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省属各高校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

  为不断完善我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监督和评价的长效机制,客观呈现省属各高校教育教学发展状态及特色、水平,分析、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探索发展规律,为管理部门决策和省属各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提供支持和服务。建立了省属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公告制度。从学校基本情况、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学校内部改革、招生与就业、产学研合作、服务社会六个方面对报告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强调报告内容要客观、全面、准确反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整体状态和特色,反映学校教育教学在主动适应社会、服务社会方面,特别是在服务“四个发展”战略部署中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进展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后的努力方向。教育厅每年将对省属各高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年度报告以适当方式适时向社会公告。

  为加大我省高校高层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力度,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实施高校“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实施省属高校“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从2010年到2015年,在我省高校选拔10名学术领军人才,30名拔尖学科带头人和50名创新教学科研骨干进行重点培养。通过培养,使10名学术领军人才,每人能组建起一个在国内有影响力的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团队,并取得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成果,力争有1-2名成长为“两院”院士;使30名拔尖学科带头人,在西部高校和科技界具有一定影响力,在教学、科研相关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其中10名左右成长为学术领军人才;使50名创新教学科研骨干,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创新能力较强,取得省内一流教学科研成果,协助博导或硕导培养高素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其中30名左右成长为拔尖学科带头人。省财政列专项经费对培养对象进行资助,学术领军人才每人专项资助10—20万元(其中:人文学科类10万元,自然学科类20万元);拔尖学科带头人每人专项资助5—10万元(其中:人文学科类5万元,自然学科类10万元);创新教学科研骨干每人专项资助2—5万元(其中:人文学科类2万元,自然学科类5万元)。所在学校按1:1配套资助。通过建立并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等措施加强对入选者的培养监管,以确保培养质量。(作者: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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