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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状告广深高速公路无加油站 法院开庭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3日17:1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广州9月3日电 (记者 索有为)广州车主赵绍华状告广深高速公路全程无加油站一案,备受关注。3日,广州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身为律师的原告赵绍华要求,广深珠高速有限公司退还其一半的通行费35元及赔偿拖车费290元,并且在服务设施合格前,对公众减半收取通行费。

  7月21日晚,车主赵绍华自驾车从深圳出发,经广深高速公路返回广州。开行约1/3路程,在距广州约有近80公里之际,赵绍华发现汽油所剩不多,就将车辆开到该高速公路上原来唯一的新联加油站,却发现此加油站早已不再营业,甚至连加油机都已拆光。最后,车辆熄火,赵绍华只得呼叫救援拖车。

  赵绍华表示,广深高速公路全长122.8公里,中间唯一的服务设施——新联服务区因故拆除,而新的服务区尚未建成。因此,广深公司提供的服务是一种不合格的服务,提供不合格的服务就不能收取优质服务的费用。

  赵绍华在起诉书中如此陈述: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国家标准是平均50公里一个综合服务区、15到25公里一个停车区。根据高速公路工程设计的相关行业标准,应该不少于每60公里设置一处服务站。

  对此,被告方代表律师认为,中国目前并没有适用于本案的关于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距离的强制性规范。高速公路的主体服务是保证道路的安全顺畅,不是提供加油服务。

  被告方代表律师还表示,在新联服务区拆除后,被告方已采取了足够的补救措施,如通过在媒体上刊登通告,设置告示牌等方式告知车主,指引车辆就近加油,接下来将会不断完善道路相关服务。

  双方激辩完毕后,审判官试图进行调解。被告方不同意。原告则认为,和解要在被告方满足其申诉请求的前提下进行。此前,赵绍华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他看重此案的公益性,他的重点是为公众争取利益。

  法院宣布,此案将择日再作判决。完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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