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9月3日讯(通讯员 盛俊杰 黄淑元)9月2日,由湖南长沙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豪杰等三人贩毒案,经法院开庭审理当庭作出一审判决。王豪杰、钱进、文胜分别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14年5个月、12年,并各处罚金5万元。
王、钱、文3人均系湖南省和河南省的农民,前二人曾有过违法犯罪记录。今年1至2月期间,同在长沙打工的益阳市北州子镇中岭村的钱进伙同湘乡市龙门村的文胜,一同先后两次前往家住河南省襄城县王豪杰家,以40000余元从其手中购得“K粉”共2000克,回长沙后将其分成若干小包转手贩卖给各酒吧内的吸毒人员,从中牟利。
3月9日上午,钱安排文到其佃租处拿一小包“K粉”贩给吸毒人员邓某时,被群众发现向警方举报。当日下午,公安机关将王、钱、文先后抓获归案,缴获毒资5300余元。
稿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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