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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占基本农田建“政府乐园”当查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4日01:21  红网

  在山东潍坊临朐县九山镇九山村,1300口人仅有的600亩基本农田,全部被镇政府占用,不仅盖起了6层高的镇政府办公大楼,还建起了一个占地200多亩的办公休闲区和公园,征地补偿仅每人每年10斤面粉。(9月3日《中国广播网》)

  占基本农田建政府办公区已涉嫌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基本农田实时保护政策,凡是征用基本农田作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即525亩也须经国务院批准。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征用基本农田作为建设用地8公顷即120亩以上的须省政府批准。九山镇政府占用600亩即40公顷基本农田建办公楼和休闲区,显然没有经过国务院也没有经过省政府批准。

  占基本农田建政府办公区危害了民生。九山村农民并不富裕,周围全是高山,600亩基本农田无疑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但全部被镇政府占用,许多年轻人只好外出打工,年纪大的不能外出打工,又失去了维持生计的土地。对此,许多农民无奈地说:“我们连农田都没有了,建政府办公楼,再建个公园,老百姓都吃什么?不能去吃公园吧?”同时,既然政府征用了农民的土地,也须依法给予农民合理的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怎么能每个人每年给10斤面粉就算补偿了呢?10斤面粉够一个人吃一年吗?其他日常开销上哪儿弄去?总要给农民留条生路呵!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事关国计民生和现代化事业兴衰,来不得半点马虎和大意。这就要求各级政府正确处理发展经济和保护土地的关系,特别是不能违法征用土地。九山镇的上级及更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有必要尽快对这起土地违法案进行查处,并责令拆除九山镇的“政府乐园”、恢复基本农田还给农民。其他地方,则须从这起土地违法案中汲取教训。

稿源:红网 作者:侯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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