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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实行“三议两对照”

  本报讯(记者秦刚 通讯员张聚辉)“一年追诉漏犯12人、漏罪16条……”河南省新安县检察院2009年以来在公诉工作中推行“三议两对照”工作模式,层层把关,在加快办案流程的同时,严防案件“带病”公诉,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议”即小组互议、科室群议、检委会决议。该院制定了《公诉案件小组互议工作制度》,明确了犯罪嫌疑人多、犯罪事实多等四类案件必须小组互议,把好公诉第一道关,避免有价值的事实细节被忽略掉。科室群议则是发挥群策群力,让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在争议中更加清楚,把好公诉第二道关。该院公诉科每周一次科务会专门讨论案件,承办人、办案小组、科长分别对案件提出自己的看法,并阐明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推动办理案件更加公开、公正、透明。2009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公诉案件280余起,其中经科室群议90余起,没有一起撤回起诉或作出无罪判决。

  检委会决议,主要是解决疑难杂症,把好诉前的最后一道关。公诉案件如果把关不严,必将承担败诉或错案的风险。对于案件复杂,承办人、科室意见分歧很大的,检委会将对案件进行讨论,对存在的疑难问题依法形成决议和解决办法,保证诉讼顺利进行。

  此外,该院要求在签发起诉书前必须将起诉意见书与起诉书相对照,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进行全面比对,如果两者不一致,就必须再次对案件进行分析,找出不一致原因,还原事实真相。收到法院判决书后,再将判决书与起诉书相对照,看起诉书认定事实与判决事实是否存在差异,如果有,则要看是自身办案中存在问题还是审判环节认定事实错误、量刑不当。如属自身问题则自查自纠,如属审判环节问题则通过有效途径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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