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重庆李家明等20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本报重庆9月3日电(记者沈义 通讯员杉芬苑)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今天下午对李家明等20人涉黑团伙案作出一审宣判:“黑老大”李家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赌博罪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00万元;其余19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十八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5月以来,李家明伙同陈杰等人,先后网罗、纠集大批刑释人员和无业人员,开设赌场,违法发放信用贷款,大肆敛财。其间,李家明、吴贤德等人利用团伙的强势地位,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毁坏公私财物、插手经济纠纷等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李家明为组织领导者,朱文军、金国忠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