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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食品公示时间“无法可依”?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4日02:12  新京报

  ■ 观察家

  问题茶油信息公开最终为何变成了质检部门上下级之间的内部信息沟通?

  金浩茶油致癌物超标被企业和质监部门隐瞒一事正持续发酵,金浩公司向社会公开道歉。不过遗憾的是,就在社会热议、企业业已认错的情况下,质检部门却按兵不动,未给公众一个说法。国家质检总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对已检测出问题的产品,企业及主管部门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进行公示,目前质检总局尚无明确规定。(9月3日《东方早报》)

  致癌茶油的公示时间果真“无法可依”吗?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这里“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通知消费者的要求,虽然是要求企业的,但对承担监管之责的质检部门,同样是适用的。

  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也要求:“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确认问题食品后最迟三日内召回并“通知”消费者,难道不是一种信息公示的时限要求?

  金浩茶油致癌物超标事件发生后,隐瞒该信息的湖南省质监局成了众矢之的。其实,按照以上法律精神,首先该担责的应为质检总局,根据《新世纪》周刊报道,质检总局今年3月就在江苏检出了相关茶油致癌物超标,显然,既然有了明确检测结果,可基本判定金浩茶油“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按照《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理应于检测结果出来的当天,就公开相关信息,并迅速启动产品召回。但遗憾的是,事实并未如我们所愿。问题茶油信息公开最终为何变成了质检部门上下级之间的内部信息沟通?从质检总局到湖南省质监局,这一环节中发生了什么?无疑值得追问。

  质检总局相关人士称问题食品公示时间“无法可依”,虽然站不住脚,不过,倒揭示出当下一些问题食品公示有法不依,不遵守“时效”的问题。

  上月20日有消息说,河北、山西、天津等地清查出百余吨三胺奶粉。细心的人会发现,这一信息的公布是发生在查处的收尾阶段,也就是在问题奶粉被扣和嫌犯被抓之后,而在查处初期,当一个个品牌的奶粉被测出含三聚氰胺后,检测信息并未当即公开,这就意味着,尽管三胺奶粉被查,但由于没有任何警示,一些消费者依然在购买或食用这些奶粉。

  “时效”滞后的问题食品公示,显然不是对民众健康负责的态度。食品监管,理应与时间赛跑,拿出十万火急的效率,问题食品公示哪怕早一天甚至一小时,就可以让更多的人群免于受害。可在今年3月到8月的半年期间,质检部门明知金浩茶油致癌物超标,却让近9吨的问题茶油外流。甚至,当金浩茶油致癌物超标如今已成“公开的秘密”,质检部门依然未公开当初的检测结果,与公众玩起“躲猫猫”。致癌茶油已经酿成一个重大公共事件,其中,质检部门官员是否存在失职或渎职,有必要尽快调查清楚。□韩涵(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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