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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公安副局长贪污受贿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4日02:22  扬子晚报

  新华社电 苏州市沧浪区法院3日通报,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原副局长胡传江因贪污罪、受贿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目前此判决已经生效。

  法院认定的受贿事实为2004至2009年期间,胡传江利用其先后担任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跨塘派出所所长兼任苏州工业园区跨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以及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辖区内经营者及案件当事人现金,以需赞助款的名义向辖区内公司索取现金,共计人民币7.5万元;贪污事实为2006年1月,胡传江在负责跨塘派出所公务餐费支出结报的审批结算过程中,采用虚开餐费发票转提现金的方法,将单位资金人民币8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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