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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音喇叭聚众堵断公路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4日02:24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赵华 孙晓林)奉节县农户陈茂国,因不满政府征地安置补偿条件,在树上搭建窝棚居住两个多月,其间他用高音喇叭鼓动亲属和附近的村民拦车堵路,造成当地交通主干道堵塞数小时,百余机动车辆不能正常通行。3日下午,奉节县法院一审判决,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陈茂国有期徒刑3年。

  认为39万补偿费少了

  法院审理查明,因修建渝宜高速公路奉节县城西连接道工程,奉节县需拆迁朱衣镇陈茂国等270余户农房。绝大多数农户先后与政府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自愿拆迁,但陈茂国认为政府依据有关政策标准计算的39.2万元现金补偿费少了,且政府提供的3套共270平方米的房屋安置未达到其要求,故拒绝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2008年12月26日,为确保属于公共利益的重点工程顺利实施,陈茂国的房屋被依法强制拆除。

  去年9月1日,不服拆迁的陈茂国携带砖头、绳索、农药、高音喇叭、扩音器等物品,爬上处于在建高速公路连接道的一棵桉树上搭建窝棚,并在此居住两个多月,被网络和个别媒体称为“奉节鸟人”。同年9月17日和10月25日,陈茂国打电话和用高音喇叭,鼓动亲属和附近的村民拦车堵路,其妻沈正兰等人迅速聚集到桉树旁的交通干道上拦车,分别导致该主干道堵车近1小时和近4个小时。

  虽没下树堵车仍有罪

  庭审中,陈茂国及其辩护人提出,陈茂国没有聚众和堵车的具体行为,只是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法院审理认为,陈茂国自己和多名证人均证实,其采取电话联系或在树上用喇叭喊话的方式,叫亲属及附近村民拦车,被告人陈茂国虽然没有下树堵车的具体行为,但其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并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系首要分子,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陈茂国暂未表示上诉

  庭审结束后,此案审判长向媒体介绍称,陈茂国鼓动他人两次造成奉节县城至朱衣镇的唯一公路交通堵塞,严重破坏交通秩序。根据陈茂国的犯罪事实和危害程度,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昨天,陈茂国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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