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澜 通讯员 杨君相 杨军)昨日,市三中院对李家明等20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赌博罪七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家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400万元。
另两被告人朱兴委、李瑜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3万元、1万元。
其余13名涉黑成员分别被处10个月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4名非涉黑被告人,因强迫交易罪、窝藏罪,被判处1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抢地盘,多次械斗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5月以来,被告人李家明(绰号“毛哥”)伙同陈杰、谭兴(二人另案处理)等人,先后纠集朱兴委等刑释人员和朱文军等无业人员,在万盛黑山、青山、丛林等地农家乐、万盛宾馆及“独上西楼”茶楼等地开设赌场,大肆敛财,并给其成员定期发放工资。
同年6月底,李家明等人为争夺赌场势力范围,纠集犹明平、黄奇、尹捷等人,持械在万盛区新爱情桥与开设赌场的张伟犯罪团伙成员田云波等人械斗,将田云波砍成重伤。
同年8月底,李家明、陈杰、谭兴共谋到张伟等人开设的赌场强行占股,遭张伟拒绝后,双方发生械斗,陈杰被对方砍伤。李家明授意团伙成员报复对方。
同年10月至12月底,李家明团伙在万盛广电局前公路上、人民医院门口、珊瑚茶楼、情缘保健按摩店等地多次聚众斗殴,致1人死亡、2人重伤。
开典当行放贷600万
李家明还承包经营万盛通汇典当有限公司典当行非法经营,对不能及时还款的人殴打,违法发贷600余万元,攫取巨额非法利益130余万元。
此外,李家明还纠集吴贤德等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逐步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