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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节能信息须在售楼现场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4日02:28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9月3日讯 (记者鞠鹏)商品房民用建筑信息公示内容必须在售楼现场公示区域内公示,现场公示期限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之日起至销售结束。今天,市城乡建设委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据悉,销售现场公示内容包括供热系统、采暖形式、门窗类型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须载明的节能信息包括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设施,供热采暖系统及其节能设施,空调、通风、照明系统及其节能设施(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能耗与能源利用效率等内容。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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