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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我朋友向我借款20万元买房,我们没有约定利息,现在还可以收取这笔借款的利息吗?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孙涛律师解答: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你们之间既然没有约定利息,则视为不约定利息支付,所以不应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本报记者吴旖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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