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姜言明 通讯员 张培国王明忠 报道
本报宁阳讯 宁阳农村困难居民得大病时享受的救助标准,如今与城镇困难居民一样了。自9 月1 日起,宁阳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正式施行。
此前,宁阳城镇和农村分别执行不同的医疗救助政策,在救助病种、救助标准、起付线设置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别。
新政策覆盖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患重大疾病的城乡低收入家庭以及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实现了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全覆盖。
暂行办法规定,对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患常见病发生的治疗费用,根据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年底一次性给予 500元以内的小额医疗救助。对患尿毒症、恶性肿瘤、白血病等 11 种大病的,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按50%的比例救助,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按 40%的比例救助,其他困难居民按 30%的比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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