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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非“订金” 5000元要不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4日03:0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华健 通讯员 蔡珍贵

  本报讯 “定金”还是“订金”,一字之差产生纠纷。认为“定金”就是订金的洪女士,因装修房子时不喜欢家装公司的设计,多次要求退还此前交的5000元订金,但都没结果。昨日经记者协调,某装修公司同意退付洪女士1000元款项,双方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石狮的洪女士今年2月份,与某家装公司约定一装修业务,预付了5000元,并签订了一张“定金条”。

  可后来,洪女士认为这家公司设计的风格家人不太喜欢,就想索回订金,但遭到商家的拒绝。对方一负责人表示,公司有设计多张图表,设计人员付出大量劳动,这就是定金,是不能退的。

  石狮12315投诉台昨日解释说,商家并无违规现象,上面注明“定金”,如果商家没有违约的话,消费者是无法要求退还定金的。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有严格的界定。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当事人的一定款项。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收受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支付方违约时,可以与收受方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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