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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制度 两次违规转诊转院不予报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4日03:05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赵汇)为了方便群众就医,有效利用卫生资源,合理调节病人流向, 实现“小病不出村、一般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目标,日前,兰州市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制度,严格控制不应转诊转院的病人随意转诊。该制度规定,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有义务帮助需要转诊转院的病人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并严格控制转诊转院病人,对可转可不转的不转,本地可治疗的不转,达不到转院条件的坚决不转。县合管办定期抽查转到县级以上住院治疗患者的住院病历,对达不到转院条件转院治疗的,应进行批评教育。

  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或省外医疗机构首次住院不符合转诊转院规定的,报销时( 榆中县青城镇、龙泉乡及园子岔乡金营村和皋兰县忠和镇、中心乡例外)在相应级别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5%予以报销。同一患者再次在以上机构住院仍不符合转诊转院规定的不予报销。

  兰州市卫生局明确了双向转诊条件。其中,上转条件必须符合: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救治的病例;诊疗条件限制的疑难复杂病例;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疾病诊治超出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等。而下转条件则明确为: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常规治疗的病人;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人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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