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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隐匿账目 正林原董事长夫人受审 林垦之妻金敏辩称转运账簿属工作行为,坚称自己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4日03:05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李洁)备受各界关注的“兰州正林瓜子一把手之争”刚刚尘埃落定,9月3日,兰州正林公司前董事长林垦之妻金敏,因涉嫌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在城关区法院受审。庭审时,金敏坚称自己无罪。该案将定期宣判。

  现年38岁的金敏是原兰州正林公司董事长林垦的结发妻子,并在该公司担任文档专员。2009年1月14日,股东郭耀鹏等人正式接管兰州正林公司后,发现林垦在任时,曾和金敏涉嫌将公司的上千万财产非法据为己有。随后又发现金敏在当年2月28日,曾召集工作人员将兰州正林公司财务账册、凭证及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等包装成250个包装箱,雇车运至郑州正林公司藏匿,涉及金额9942万元,兰州正林公司随即报案。兰州市公安局立即派人侦查,并责令郑州正林公司将250余箱会计资料运回兰州。2009年9月,金敏被取保候审,其丈夫林垦从北京逃往境外,目前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

  庭审当天,金敏坚称自己无罪。她认为自己是公司的工作人员,其转运行为受林垦指派,属工作行为。且当时很多人一起搬运涉案材料,不存在个人隐匿行为。她还认为,公安局责令转运回来的账目,目前大部分由郭耀鹏掌控,而她从未查看过这些账目,故她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账目金额持有异议。金敏的辩护律师认为,金敏转运账目的行为,属于履行工作职责。账目资料到郑州时,郑州正林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接收,不存在隐匿进行,而且没有给兰州正林公司和国家造成任何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林垦的证词不影响金敏的定罪,案发时郭耀鹏为实际董事长,林垦在案发时已无权处置这些账目,要求转移账册的命令应该由郭耀鹏下达。金敏具有主观故意行为,应当以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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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林瓜子“一把手”之争

  兰州正林公司2007年8月23日通过股东会决议,产生了新“掌门人”郭耀鹏。但在郭耀鹏欲就任时,旧“掌门人”林垦对股东会作出的决议提出异议。郭耀鹏一纸诉状将林垦起诉到兰州中院,请求法院判令林垦履行决议,并交出公司公章、财务账册、公司营业执照等公司物品。2008年5月8日,兰州中院一审支持郭耀鹏的诉讼请求,判决林垦履行决议,并移交相关手续。

  郭耀鹏就任董事长后,林垦继续提出异议,并于2009年3月9日对兰州中院关于确认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的生效判决向省高院提出申诉。2009年10月12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定,原审法院对“8·23”股东会会议决议法律效力的确认并无不妥,驳回林垦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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