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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抱怨假期短 公司员工被开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4日03:28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师光 蓝水凤

  本报讯 因公司规定,无法享受到去年国庆、中秋联合的“史上最长假期”,为此,厦门集美一公司员工张某以“厦门最牛国庆放假通知”为题发帖抱怨,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没想到3天后,他就因发帖一事被公司开除。于是,张某向公司索赔包括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18617元,但法院一审认为,张某发帖的确给公司造成影响,驳回张某的要求。近日,厦门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昨日该判决生效。

  2009年国庆、中秋联合放假8天,被誉为“史上最长假期”,可厦门某公司的一纸通知却让员工张某很是郁闷,通知上写着“办公室人员放假4天,车间员工两天”。凭什么我们无法享受法定假期?张某一气之下,于2009年9月22日,以“厦门最牛国庆放假通知”为标题将公司的国庆放假通知公布在厦门某论坛。

  没想到3天后,公司便以张某发帖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为由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

  张某不服气,随即向厦门市集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结果是公司只需支付张某1个月工资,张某不服,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他包括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1861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与公司之间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张某所发的帖子确实给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公司依据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而张某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200元及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2800元,于法无据;请求公司退还押金1000元、旅游费600元,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公司也予以否认,法院审理后均不予支持。法院最后判决厦门某公司支付张某9月份工资1618元,为张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离职手续。

  一审判决生效后,张某不服,上诉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厦门中院二审后,维持了原判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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