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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卖点设置难两全“走鬼”叹生意难做 街坊称影响生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4日04:07  大洋网-广州日报

  《广州市流动商贩管理暂行办法》问计专家

  本报讯 (记者全杰)自推出以来一直争议不断的《广州市流动商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日举行“专家问计会”。会上,高校管理学教授、法律专家对于《办法》中多个焦点问题提出了质疑和修改意见。

  对“走鬼”该不该收费?

  目前,在荔湾区和萝岗区推出的三个“走鬼”集中摆卖点都要向进驻的“走鬼”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其中南源街集中摆卖点收取每天10~15元,而萝岗区青年路集中摆卖点的月租也达600元。对于如此收费,“走鬼”普遍叫“贵”。

  在昨日的专家问计会上,多个专家也对“走鬼”收费管理提出了意见。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城市管理研究所所长黄石鼎明确表态对收费问题表示“不同意”。黄石鼎认为,以现在广州市的财政实力是完全可以解决“走鬼”收费问题,“如果未收他们(‘走鬼’)的钱,做什么事腰杆都是硬的,如果收钱的话,如果产生了矛盾就会更加的复杂,我认为收费是得不偿失的。”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曾令发认为收费会导致“走鬼”与城管情绪对立。

  但也有专家同意收费的。广东三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刚表示,虽然收费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可以解决部分问题。杨刚认为,可对流动商贩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于经营环境的基本维护。但是他强调,这部分费用只起支撑的作用,属于非营利性的。

  是否要划定区域?

  尽管目前荔湾区和萝岗区划出了三个集中摆卖点,但无论是“走鬼”还是周边居民都对集中摆卖点意见很大,“走鬼”认为集中摆卖点位置偏僻、生意难做,周边居民则认为集中摆卖点侵占了居民空间,影响居民生活。

  有专家认为应该划定一个固定区域给“走鬼”临时摆卖,但也要注意跟居民之间的利益进行平衡。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机认为,城管应该先管好秩序,再考虑“民生”问题,“区域设置的条件再严格都不为过。”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胡刚建议,“应该允许流动商贩在人口密集的老城区和主城区,也应该对经营的内容和品种予以约定。规划部门在进行城市规划的时候,不能只是考虑商业中心、行政中心,还要划出一定空间,让流动商贩和社会低收入群体经营、居住,就像廉租房一样,设置流动商贩经营点。”

  是否应该发证?

  “走鬼”无牌无照经营人所共知,就算目前在三个集中摆卖点规范管理的“走鬼”也无牌无照。工商部门有关人士也明确表示,从严格意义上说,集中摆卖点属于无牌无照经营是应该依法取缔的,如果发生任何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消费投诉,市民作为消费者是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

  但广东三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刚认为,流动商贩是可以发证的,在法律上是没有障碍的。目前主要应该担心的问题是办证比较麻烦。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机也认为流动商贩持证经营是必须的。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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