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30年100件大事”昨出炉
本报深圳讯 (记者阮晓光)昨日,由深圳市委宣传部主办的“深圳经济特区30年100件大事”评选活动正式揭晓。记者从昨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当选的100件大事基本都是在深圳经济特区30年发展历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而属“全国第一”、“首创”、“开先河”的事件有54件,这也充分说明了深圳人勇于创新的精神。
在当选的事件中,既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深圳设立经济特区”这样决定深圳命运的事件,也有“百万劳工下深圳”这样的民间记忆;既有改革开放初期的事件,也有特区扩容、前海规划获批等刚刚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
入选的大事包括“1983年,新中国第一张股票‘深宝安’发行,深圳第一家股份制企业诞生”。1983年7月8日,深圳宝安县联合投资公司发行了新中国历史上第一张股票,即今天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宝安”股票的前身,这也是以公众集资创立的内地第一家股份制企业。
1986年10月,深圳市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国营企业股份化试点暂行规定》,成为内地第一份国营企业股份化改革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法规,拉开国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序幕。
此外,土地拍卖“第一槌”也入选。1987年12月1日下午4时,轰动全国的第一宗土地拍卖正式开始,从而引发新中国土地使用制度的“第一场革命”。
拍卖的地块位于罗湖布心路、深圳水库附近,使用年限50年。经历过当时拍卖会的一位记者说:“竞价到最后,深圳房地产公司经理骆锦星站起身来,高高地举起了手中的11号牌,以525万元的价格拿下了‘第一拍’!”
“第一拍”拉开了新中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帷幕。次年4月,宪法增加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条文。随后,《土地管理法》也作了相应的修改。随后,中国的住房制度发生了巨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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