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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原秘书长董兰杵因涉嫌受贿罪被押上被告席,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董兰杵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2000年7月至案发前,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06.9万元,美金0.7万元;VERTU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4.6万元;别墅一套,价值人民币55万元。
香烟里装着10万元
辩称“我收到的是烟”
检察机关指控称,在2007年,贵阳市建一公司董事长王某找到董兰杵办事,事情办成后,王某于2008年送给董兰杵10万元人民币。
针对检察机关的此项起诉,董兰杵却称“我收到的是烟,不是什么10万元钱”。据其当庭陈述,王某的确来找过自己,事后送了点烟。董兰杵称当时自己拿着烟回到家中,一放就是2年,直到案发,才被检察机关发现里面装的不是烟,而是10万元现金。
收开发商5万元现金
辩称“以为是营养品”
2003年,白云区朝晖地产公司总经理邵某到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看望时任白云区区长的董兰杵,在该医院门口送给董兰杵5万元。对这项指控,董兰杵也称自己当时并不知道是5万元现金。最初以为就是营养品什么的,回到医院才发现是5万元现金,而此时邵某不在贵阳,自己只好先存入银行。
78万现金藏上天花板
解释“图方便随手放的”
案发后,检察机关在董兰杵住所卫生间天花板上面起获78万余元现金。
庭审中,董兰杵解释说是自己图方便,随手将这些钱放在天花板上,这些钱都是自己的奖金,还有过年过节时,朋友、同学、战友与自己的“礼尚往来”。
(据《贵州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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