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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将纳入劳动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4日05:29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为了给各种职业危害中的从业人员安全提供有效保障,昨悉,我省近日制定了职业防治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我省要求用人单位将职业病防治内容纳入“劳动合同”。

  向“尘肺病”宣战

  职业病是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4月,卫生部公布《2009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透露,2009年新发各类职业病 18128例,尘肺病占总例数的79.96%,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

  根据意见,我省将以防治煤工尘肺、矽肺、石棉尘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建立全省粉尘危害综合信息数据库。

  劳动者要定期查健康

  意见强调,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依法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

  职业病危害纳入合同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并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在高危行业推行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根据意见,我省拟将职业病防治内容纳入“劳动合同”管理范畴同步监管,确保工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2015年,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促使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本报记者王璐)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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