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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博客不点名骂“小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4日05:29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一场意外,夺去了杭州女子肖女士的丈夫,随后还让她卷入了一场婚外情风波。要命的是,这场风波的男主角,正是肖女士的同事陈女士的丈夫,两家曾经非常要好。因为这场风波,两个女人反目,肖女士甚至将陈女士告上了法庭。

  缘起

  要好同事丈夫去世引发婚外出轨风波

  原告肖女士,被告陈女士,都30多岁,两人是杭州一家单位的同事,都已婚,两家的关系曾经很好。两家的男主人有生意往来,陈女士的丈夫还叫肖女士的丈夫为大哥,经常在一起吃饭游玩,往来非常密切。

  2008年,肖女士的丈夫遭遇意外,突然去世。闻听噩耗,陈女士和丈夫赶去帮忙办后事,还连续几次看望肖女士,叮嘱她节哀保重。然而,双方都没想到,他们日后会陷入一场婚外情风波。

  肖女士说,“丧事办完后,陈女士的老公就经常给我打电话,询问我每天的情况。”肖女士说,也许就是因为这个,让陈女士以为两人有不正当关系,随后陈女士在单位、亲友面前以及博客上,用不点名的方式攻击她是第三者。

  2009年12月25日,肖女士以诽谤罪把陈女士告上法庭。今年9月2日,此案在杭州市某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

  一个说没有指名道姓一个说已经构成诽谤

  肖女士诉称:陈女士在博客上陆续发表文章,描述“数年前充当第三者,与多名男性有染、纠葛不清,私吞亡夫财产”等,并把博客地址告知朋友,还发布在单位新闻网上。这些博文在单位里广泛流传,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对自己的名誉造成很大影响,并导致自己患上心因性精神障碍,多次去医院治疗。

  肖女士提供了陈女士所写的部分博文:

  “在自己丈夫遇难后仅仅两个月,就和别人的丈夫紧密联系和频繁接触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

  “一个四十岁的女人了……怎么连最最起码的道德都没有??”

  在部分博客中,陈女士还贴出了含有肖女士手机号码(隐去几位数字)的短信照片。

  在庭上,陈女士认为:博客是个人心情经历,所说的事情都有出处。她提供了部分证人证言,证明自己并未故意捏造、虚构事实。另外博文也未指明对象,未针对特定的人;在单位新闻网上发博客地址是职工权利,并非故意散布,而且单位新闻网无法连接外网,博客点击量不大,没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博客文章中有部分说法和人物并不是指肖女士;另外,肖女士的精神并无异常。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陈女士的博客没有指名道姓,但是她的博文中透露了一些所谓第三者的家庭情况,并显示了手机号码等,造成了周围的人认为描述的就是肖女士。另外,陈女士也没有证据证明肖女士是第三者。

  昨天,法院一审宣判,陈女士诽谤罪成立,依法处以管制刑罚,并赔偿肖女士医疗费。由于目前陈女士已将相应博客文章删除,可酌情从轻处罚,肖女士索赔的精神损失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法院在判决书上特别写道:发表博客文章描述自己心情并公布自己的博客网址是一种权利,但是博客并非具有私密性的日志、日记,作者以外的互联网不特定读者均可阅读,一经发表,即可被广泛传播,因此发表博客文章应承担不侵害他人权益的义务。

  对话

  被告:受伤太深曾提离婚原告:我们确实非常清白

  庭审结果出来后,昨天晚上,记者分别联系了两位女士。

  电话里,陈女士情绪激动,态度坚决,表示绝不认可这个判决结果,一定要上诉。“我也是受害人,我和她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她的丈夫去世后,我和我丈夫帮她处理善后事宜,结果发现她和我丈夫联系非常频繁紧密……“我一再提醒她,注意异性交往尺度,有什么事情也和我说一声,不要只是和我丈夫讲,但她不听,还采用隐秘方法联系我丈夫……“去年2月,我曾提出离婚,那时我的孩子才一岁多,记者同志,你说如果不是被伤害太深,我为什么要离婚?我只是把自己的真实经历和感受在博客中记录下来,那时我很悲伤、愤慨,说了些过头的话,但我绝对没有指名道姓,而且注意保护她了,她的手机号码我都隐掉几个数字……”

  而肖女士则表示,她和陈女士的老公“非常清白”。因为和丈夫的生意交往,陈女士的老公十年前就认识她,一直叫她丈夫大哥,叫她姐,成家后,他们两家平常的交往也很频繁。丈夫意外去世,作为很要好的朋友,有一些倾诉和安慰是很正常的。“那段时间她和老公关系不好,后来发现我们通话多了一些,就怀疑我们有不正当关系,然后开始到处散布。其实到今天我也不明白她为什么这样,她就是凭着她丈夫的通话清单认定的,其他没有任何证据。当然,我们确实也非常清白!”

  (据《都市快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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