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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性收入如何多起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4日07:25  解放日报

  文/张兆安

  近来,股市阴晴不定,不禁让众多股民喜忧交织。想想也是,股市的走势直接关系到股民的财产性收入,或多或少,都牵动着广大股民的心弦。因此,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能不能多起来,也就成为了一个格外现实的话题。

  所谓财产性收入,一般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以及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来源已经逐步趋向多元化,收入构成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工资性收入已经不是唯一来源,财产性收入开始成为居民家庭总收入构成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例如, 1990年至2009年,在上海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中,财产性收入增长了21.57倍,呈现出了高速增长态势;财产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从0.95%提高到1.64%,比重逐年上升,但比重很低,潜力不小。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和理财知识的普及,我国城乡居民家庭将会更加合情、合理、合法地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

  在一些发达国家,财产性收入历来是居民家庭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例如,美国居民家庭的储蓄率很低,但是理财观念却很普及,财产性收入是美国家庭收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占比重仅次于薪资收入。一般来讲,美国家庭在满足日常生活需求之后仍有一定财力的话,通常都会选择投资。同时,美国家庭也很注重投资的多元化和层次化,往往都是在进行保障性投资的基础上再去进行积累性投资,也就是比较注重投资的风险控制。不仅是美国,其他一些发达国家的情况大都如此。

  当然,财产性收入与不同国家的国情有关。例如,美国等发达国家之所以家庭储蓄率低、投资多,其中很重要的因素在于:社会保障水平比较高,投资市场体系比较发达齐全,投资品种众多与投资服务比较完善,以及政府通过税收等优惠政策来提升居民投资的积极性等。

  反观我国的城乡居民家庭,一般情况则是储蓄率高,选择投资少。其主要成因与社会保障水平有待提高、投资市场起步晚、投资渠道狭窄、居民理财意识不强、专业理财机构不多、理财服务水平不高等密切相关。因此,城乡居民选择银行理财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城乡居民家庭的储蓄存款余额当然也就会居高不下了。

  其实,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已经明确指出: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 《政府工作报告》中又再一次指出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充分说明,党中央和国务院都十分重视人们群众的财产性收入。如何贯彻落实好党和政府的方针和精神,还需要经过方方面面的努力。

  人民群众的财产性收入能不能多起来?有几个十分关键的因素是缺一不可的。怎么做?应该具体表现在以下六个“进一步”上: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为什么千方百计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具有重要性和迫切性?其中有一个道理很简单,只有城乡居民家庭收入多了,才会有余钱用于投资的可能,没有投资,财产性收入何来?

  二是要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家庭有了余钱,就会去投资?那也难说,如果社会保障水平很低,后顾之忧就会很多,就不敢投资。只有保障水平高了,家庭的余钱才会从储蓄转化为投资,有了投资,才会有财产性收入。

  三是要进一步普及居民的理财知识。收入多了,保障好了,没有理财意识也 “白搭”。因此,要让城乡居民知悉银行利息不是唯一的选择,还有更多的理财方案可供选择。居民的理财知识普及了,理财意识才能增强,才会去投资。

  四是要进一步拓宽投资理财渠道。因为投资有风险,所以要拓宽投资理财渠道。例如,股市不是唯一的独木桥,这就需要加快理财市场开拓、理财产品开发、理财人才培养,以及提高理财服务水平。

  五是要进一步保护居民投资的积极性。关键是要推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避免股市的大起大落,其他的各类投资市场也要稳定发展,使广大城乡居民投资者公平、公正地共享经济增长的好处。

  六是要进一步完善居民投资的法规政策。关键是要以 《物权法》为基础,不仅要构建完善的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保护制度,还要通过提供宽松的税收条件来制定鼓励居民投资相配套的政策法规。

  (作者为民建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经济年鉴主编、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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