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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李家明等20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重庆9月3日电(记者 朱薇)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3日对李家明等20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共判处1人死缓2人无期,该组织13名“涉黑”成员分别被判处18年至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余4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5月以来,被告人李家明伙同陈杰、谭兴等人,先后纠集朱兴委等刑满释放人员和朱文军等无业人员,在重庆市万盛区等地开设赌场,大肆敛财400万元,并给其成员定期发放工资。为扩充经济实力,李家明以组织暴力为后盾,利用其承包经营重庆市万盛区通汇典当有限公司典当行进行非法经营,对不能及时还款人员实施殴打,违法发放信用贷款600余万元,攫取非法经济利益计130余万元。此外,李家明还纠集被告人吴贤德等人利用其组织的强势地位,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李家明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朱文军、金国忠、朱兴委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李瑜、张松、李明建等12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严重干扰、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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