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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群众有序参与立法已制度化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4日09:53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莫小松常鑫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南宁人民会堂听取了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情况汇报。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将法制委、法工委分开设立,避免法规草案审议过程中“一家人说了算”的问题,使两委在法规草案审议过程能够产生“火花”,促进民主立法。同时,吸纳大学法律专业应届毕业生担任常委会立法助理,全面参与立法调研、法律论证、修改等工作,从专业的角度提出法规修改方案及修改的法律依据。此外,为了保证群众利益,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法规草案,南宁市人大常委会都要向社会公示。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其新说:“我们追求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这方面,有许多工作可以深入细致地做好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通常是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在媒体、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我们先后制定了法规调研制度和《南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使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到目前为止,南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56件,现行有效的41件,其中本届人大常委会共审议地方性法规项目22件,审议通过13件、废止5件,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实施的8件。2010年,将还有《南宁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南宁市公共食(饮)具卫生管理条例》、《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南宁市献血条例》等提请常委会审议。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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