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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斯喜委员指出 需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4日09:53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郭晓宇近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时,陈斯喜委员指出,制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要在四个关系上下好工夫。

  一是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关系。陈斯喜说,什么是非物质文化,什么是物质文化,这个界限怎么界定,是制定好这部法律的前提。他表示,现在草案对此有一些界定,但还不是很清楚,很容易混淆。

  二是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与其他非物质文化的关系。陈斯喜说,非物质文化范围非常广,怎样来界定是要保护的这部分非物质文化文物保护法是按照时间来划定的。文化在不断地产生,不断有新的文化出现,本法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是哪些范围现在讲的是属于“传统的”,“传统”以什么时间来划定,需要界定清楚。

  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整理、创新、发展的关系。真正要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关键是要对它进行整理,还要创新、发展。解放后我们对许多曲艺进行了大量整理和创新工作,所以才能够保存下来,并且发扬光大。陈斯喜表示,如果没有整理、创新、发展,就很难有真正的保护。仅仅为了保护而保护,最后只能成为“木乃伊”。这部法在整理、创新方面基本上没有体现。

  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家保护与民间保护的关系。这部法主要规定的是国家保护,国家保护中主要规定的是文化部门的保护,实际上国家只能保护最主要的一部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发挥民间的力量来保护。在文物保护上也有这个问题,过去制定文物保护法的时候,我们去一些国家考察,很多国家大量的文物保护都是交给民间机构,国家只是定一些措施、定一些资助标准。陈斯喜表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特别注重民间力量,在这方面要加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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