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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福海委员提出 保护应当有资金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4日09:53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郭晓宇近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时,马福海委员认为,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费应该列入政府的预算,依法予以保证。

  马福海委员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对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意义。从这个角度讲,应尽快立法,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马福海委员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主要原因有两条:一是认识不到位,责任主体不明确,没有引起各级政府充分的重视。二是经费没有保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这部法律应当就资金保障作出明确的规定。

  “没有钱,或者钱少,抢救和保护都会成为空话。”马福海委员说,抢救和保护的经费应该列入政府的预算,依法予以保证。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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