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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淄博推动科学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4日09:53  法制日报

  

建设法治淄博推动科学发展

  图为法制副校长为学生讲解法律知识。

  刘慧晏

  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从今年起,淄博市在全市广泛开展了“法治淄博”建设,目的在于通过深入持久的法治建设活动,充分运用普法和依法治理两种基本手段,依法管理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务,努力推动淄博老工业城市的科学发展。

  建设“法治淄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和重大举措。淄博是一个依托资源发展起来的老工业城市。在过去的十几年里,经过历届党委班子和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基本实现了资源型城市的主动转型。2009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473.1亿元。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淄博市把转方式调结构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攻方向和突出重点,奋力开创老工业城市科学发展的新局面。转方式、调结构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次重大变革,对传统发展理念的自我超越不容易,对传统发展路径的“扬弃”不容易,对既有利益格局的再调整更不容易。在具体实践中,越是向前推进,各种利益矛盾就越尖锐,困难和阻力就越大。这就需要我们加快建设“法治淄博”,综合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多种手段,为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建设“法治淄博”,也是实施固本强基维稳工程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去年以来,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淄博在全市组织实施了固本强基维稳工程。固本,就是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切实保障民生,着力改善民生,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筑牢和谐稳定根基。强基,就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维护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努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维稳,就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严打”斗争,维护全市治安大局持续稳定。2009年,全市群众信访总量下降23.7%,刑事案件下降37.6%,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到98.6%,淄博市被表彰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它启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稳定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增强固本强基维稳的内生动力。

  在“法治淄博”建设的具体实践中,我们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着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这是“法治淄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特别是“五五”普法以来,淄博市深入开展“法律五进”活动,扎实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明显提高。着眼于新的形势任务,要善始善终地做好“五五”普法,提前谋划“六五”、“七五”普法,继续深化“法律五进”活动,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加强法治宣传载体建设,塑造崇尚法治的城市精神,筑牢法治建设的思想根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争做“法治淄博”建设的推动者、实践者。

  二是着力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依法治市是“法治淄博”建设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淄博市以促进依法行政为重点,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落脚点,全面推进区县、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依法治市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认真落实决策听证、论证审查等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政策法规,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提高效能,加快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三是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是建设“法治淄博”的重要保障。要按照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突出问题。要深化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建立完善案件评查制度,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着力提高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法治淄博”建设的基石。目前,淄博市行政村已全部实行了“四民主、两公开”,4个村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42个村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五个好”社区党组织达到61.7%。在今后工作中,要进一步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自治范围,完善管理制度,丰富基层民主法治实践。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社区事务公开,依法保障基层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

  五是着力提高地方立法水平。淄博市在建设“法治淄博”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地方优势,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及时制定地方性法规,逐步形成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法治淄博”建设相适应、富有淄博特色的较为健全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体系。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公共权力运行的特点和规律,着力加强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确保公共权力得到正确行使。

  (作者系中共淄博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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