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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汽车财政补贴不得纳入企业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4日15:1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办公厅、发改委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本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地方各相关部门和企业严格做好节能汽车推广补贴兑付工作,要保证推广财政补贴及时兑付,并严格执行价外补贴政策,不得将财政补贴纳入企业优惠额度。违规者将加大处罚力度。

  根据通知,消费者在购买排量1.6升以下并且油耗水平能够达到节能标准的入围车型时,可从经销商处以直接从车价中扣除的方式获得3000元国家补贴。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对把财政补贴与价格混在一起、不及时兑付或拒不兑付补贴、代消费者签名冒领补贴以及变相涨价、哄抬车价的推广企业,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补贴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节能汽车经销商或生产企业推广资格。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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