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9月1日起,珠三角地区的焦炭、造纸、酒精等11个行业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2元和0.05元,从2011年起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3元和0.1元。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昨天告诉羊城晚报记者,由于此次出台的措施涉及的企业数量众多,影响面较大,为平稳推进,推动珠三角的企业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此项政策将在珠三角地区先试点,再视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情况逐步扩大实施区域,并逐年加大差别电价加价标准。
这11个行业分别是:焦炭、铜冶炼、铅冶炼、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印染、化纤、制革和电镀。广东省物价局此次利用价格杠杆,实行差别电价,对高耗能行业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的用电价格在正常电价基础上进一步加价,从而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节约能源和降低能耗。据统计,广东已实行差别电价的212家淘汰类钢铁企业(产能近1000万吨)已基本关闭,424家水泥企业(产能约8000万吨)部分已经关闭,部分实现了转产改造。(许悦 岳佳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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