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9月4日消息(南海网见习记者高鹏)万宁市礼纪镇莲花村委会某村的女子符某因与邻居在土地使用权上发生争执,居然伙同亲属与邻居互殴,造成被害人钟某燕害六级伤残。万宁市人民法院宣判,符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负71794.26元连带赔偿责任。被害人钟某燕和家属质疑:判得是不是轻了点?律师表示,可以通过法律解决。
2009年1月20日14时许,万宁市礼纪镇莲花村委会某村的蔡某军一家雇佣工人在自家庭院尾端的一块空地上砌围墙,该地紧连着邻居蔡某郁一家,并且两家对这块空地的使用权存在争执。蔡某郁的妻子见状便过来阻止,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经双方家人劝阻后分开。几分钟后,蔡某军的四弟出现在该空地上谩骂蔡某郁一家。随后,蔡某郁的妻子、儿媳从屋内冲了上来,与其争吵,后来双方发生互殴并向对方投掷砖块。互殴过程中,受害人钟某燕与符某拉扯在一起,被打到后晕倒。经法医鉴定及补充鉴定,钟某燕为六级伤残。
万宁市人民法院认为符某因与邻居在土地使用权上发生争执,居然伙同亲属与邻居互殴,造成被害人钟某燕六级伤残。对此法院以符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负71794.26元连带赔偿责任。
被害人钟某燕和家属质疑:判得是不是轻了点?赔偿是不是少了点?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介绍,若钟某燕和家属对万宁市人民法院判决不服的话,刑事部分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民事部分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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