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广州日报》载:广州将在亚运前,重点打造14个“地标式美食街区”,让“食在广州”的招牌更名符其实,更好地展现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国际商贸中心的风采。
这14个美食街区,多数是就地升级,很大程度上顺应了本地消费者已有的消费特点和习惯,在此基础上对其经营种类、定位和品质做了提升优化。用行业人士和美食家的话来说,还有助于弘扬广州的饮食文化。
行业人士的一番话,却引起了我的担忧。广州市饮食行业商会负责人称,(之前)“广州的美食街没有特色……难以吸引品牌大店进驻,档次不高,配套也不齐全,号召力不强”。布局散乱、品质不高的问题概括是对的,但美食街区是不是非要以很高的经营档次、以品牌大店为主打,才能算是“有特色”呢?试问,如果美食街区升级、改造,只注重饮食经营机构的规模大小、门面光鲜、国内外品牌知名度,而将深受街坊喜爱、广府饮食特色鲜明的小店淘汰出街区,能叫做提升“号召力”、改善广州各美食街的“特色”?
并且,大店名店的入驻,往往意味着价格门槛的提高,普通街坊到美食街区消费的频率乃至可能性都会大大降低。如此一来,升级、打造美食街区所耗费的财政经费等资源,岂不违背了“公共”属性?
有关官员言之凿凿,打造上规模、上档次的“地标式美食街区”,意在展现广州风采,体现“食在广州”的内涵。这其中必然包涵着对美食街区“征服”外地游客、外国友人的寓意。但不妨以己度人,广州人对国内外有名的美食城市,印象最深刻的,究竟是那些全国连锁性的大店名店,及其菜式、花色、口味各处一致的美食;还是经营规模未必很大、在当地草根消费者中甚有口碑的特色店铺,食材、烹饪方式和味道鲜明的菜肴或小吃?
稿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