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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偷钱被“以善代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5日01:14  城市晚报

  21岁的李花是盐城某高校在校生,今年4月,经济窘迫的她偷了宿舍好友的银行卡,取走2000元。事后,李花到派出所投案。想到接下来的开除、判刑、坐牢以及可能被断送的前程,李花感到绝望。意外的是,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根据新实施的《关于轻微刑事案件 附条件不起诉暂行规定》,做出半年考察期内,李花只要学习上“一科不挂”,定期参加公益活动,遵纪守法,考察期满后,可不予起诉的决定。随着9月1日开学,念大三的李花已经进入考察期。(据《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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