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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户口不迁走 买主解约被反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5日03:27  北京晨报

  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彬)购买学区房后,因为发现房屋内还有他人户口,认为自己无法将户口顺利转入,张先生起诉卖房人和中介公司要求解除购房合同。昨天,东城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张先生的要求没有事实依据,判决其支付卖房人数十万元的违约金。

  今年3月,张先生与刘女士签订购房合同,购买和平里一区的房屋,张先生交纳了5万元定金,双方约定张先生于5月15日前交纳首付款100万元。但后来张先生并未如约交纳首付款,张先生称,他买房是看中孩子将来可以上和平里一小,但是后来他发现房屋内有前房主的户口,致使其将来无法顺利将孩子户口转入,达不成其购买学区房的目的。对此,刘女士并不认同,并将自己户口转入该房屋下,证实张先生所言不实。

  张先生起诉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刘女士双倍返还定金,中介公司退还购房相关手续的费用。刘女士就此提出反诉,同样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张先生支付违约金3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但张先生以刘女士和中介公司隐瞒房屋内存在他人户口,导致全家户口无法迁入,达不成购买学区房的目的,并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张先生要求刘女士双倍返还定金的要求,也不予考虑,但考虑到双方都同意解除购房合同,中介公司应将过户费退还给张先生。

  刘女士在反诉中也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因为在合同中有对于不履行合同的约定,法院最终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张先生在判决生效七日内,扣除其已交纳的5万元定金,给付刘女士违约金26万元,同时驳回双方其他诉讼和反诉请求。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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