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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捐”风波的慈善之困

  □王石川

  2009年5月11日,艺人成龙探访北川中学,承诺捐献新作《大兵小将》部分票房援建北川中学。今年9月1日,新北川中学开学,负责新北川中学援建的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表示:“我们没有收到他所说的这笔钱。而且我们曾致信成龙先生,询问他所承诺的这笔善款,但一直没有回音。”记者致电北川中学校长刘亚春,刘亚春清楚地回答:“我们从未收到过这笔钱。”(《时代商报》9月3日)

  一起风波,也许隐藏着许多不为人知的客观原因。但不管什么原因,如今都是一种多输的结局——北川中学未收到捐赠,成龙声誉大跌。此外,此举也对当下并不成熟和健康的慈善生态带来冲击。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名人诺而不捐的现象可谓多矣,名人作为公众人物,一旦言而无信,将会产生恶劣的示范效应,客观上就怂恿其他人诺而不捐。

  此前章子怡一度陷入诈捐漩涡而无法自拔。在舆论压力下,章子怡补齐了相差的16万元,其经纪人也出来道歉,但并未平息喧嚣舆论,迄今为止,章子怡仍然背负着沉重的“诈捐”阴影。

  其实,无论是章子怡还是成龙,他们面临的风波,都不是一个个孤独的个例,实际上折射出了沉重的条例之漏。其一,的确有一些名人、企业家或富人,利用慈善来扩大自身影响力,博取美誉,这其实无可厚非,但不能本末倒置,更不能在达到目的后,弄虚作假,诺而不捐。据报道,1998年洪灾6亿捐款,一半未到位;2008年年初的南方雪灾中,某省收到1.06亿元承诺捐款,但实际到账仅7383万元。

  诺而不捐既与一些捐款人心怀“鬼胎”有关,也与监督不到位有关。章子怡诈捐事件发生后,全国政协委员杨澜在接受专访时表示:“捐赠并不是说明星唱唱歌、承诺一个数字就行了,应当建立更为完善的监督机制。”诚然,无论是名人捐款还是非名人捐款,在其承诺后都应引入监督机制,这样才会减少诺而不捐、诺而少捐的现象。

  据悉,湖南拟制定募捐管理条例,“诺而不捐”将要吃官司——捐赠人不履行捐赠合同或者捐赠承诺的,募捐组织应当向捐赠人追索;追索未果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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