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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国企负责人开会研究决定私分公款 涉嫌职务侵占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5日09:59  红网

  红网娄底9月5日讯(通讯员 刘更和)5名国营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相互勾结成一个利益整体,凭着对单位公共资源的掌握,利用职务便利合伙私分国有财产,该案最终被反贪部门一并进行查处。2010年9月3日,湖南省涟源市检察院以被告人贺强华、刘嵘、姚长明、郭丹等4人以涉嫌职务侵占罪,以被告人张正夫涉嫌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贺强华、刘嵘、张正夫、姚长明、郭丹分别系湖南神斧集团一六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涟化分公司经理、财务科长、供应科长、机电科长、车间主任,是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

  公诉机关经审理查明,从2008年7月至2010年3月,贺强华等5人以处理该分公司废旧钢铁、废旧硝铵袋等物资所得钱款不入公司收入账目以及虚报谷壳入库数量套取公司资金等方式,分8次侵占单位公款213200元。

  私分公款都是由贺强华等5人以会议形式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并且大家都心照不宣地遵守一条“潜规则”:作为主要负责人的贺强华分得双份,其余部门负责人一般实行均等平分。其中贺强华分得赃款72000元,刘嵘、张正夫各分得赃款36000元,姚长明分得赃款37000元,郭丹分得赃款32200元。

  同时,做为涟化分公司供应科长的张正夫利用为公司采购物资的职务之便,从2006年2月至2009年4月,先后37次收受某印刷包装厂老板陈某以及个体工商户刘某、肖某给予的各种回扣与贿赂款共计64980元,并为他们在该公司的物资销售、验收、货款结算等方面提供便利。

稿源:红网 作者:刘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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