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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收入倍增计划须防善意妄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5日14:18  金羊网-羊城晚报

  聚焦

  人保部官员6月曾表示,我国已基本具备实行“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条件,建议在“十二五”规划中考虑类似的做法,“若年均工资增长15%以上,五年左右就可以翻一番”。不过,9月3日,上海《文汇报》第五版头条刊发长篇评论,批评乱开空头支票会惹麻烦。

  文章说,日本当年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所讲的“国民收入倍增”,并非“居民收入倍增”或“工薪收入倍增”,这里的“国民收入”(National Income)是一个国民经济核算范畴的概念,系国民生产总值减去固定资本折旧和生产税净额之后的余量。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成就被有意无意夸大了。10年间,日本GDP增长1.78倍,而百姓的工薪实际只增长0.94倍。“计划”实施后,还出现剧烈通货膨胀……

  文章指出,2000年-2009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加权年增幅约为7%。若按专家的建议,我国今后10年居民人均收入的年增幅必须达到15%,是前10年平均年增幅的两倍多。这显然是经济发展速度的基础和社会管理的基础所无法支撑的。

  文章说,政府给公众开出任何收入、福利的“支票”时,要特别注意兑现的可能性。在收入分配问题上,缺乏公正是一种让公众不满的麻烦;但乱开能让公众兴奋一时的空头支票,惹出的麻烦不会比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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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贪污死刑”是误解

  刑法第八次修改,拟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在审议过程中,有人认为“贪污贿赂罪以不涉及死刑为好”,一时沸沸扬扬。

  但据《法制日报》9月3日报道,所谓“取消贪污和受贿罪死刑”的说法是误解。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储槐植介绍:“刑法修正讨论建议中,根本没有涉及取消贪污和贿赂罪死刑”。“贪污、贿赂罪死刑在30年内都不会取消”。

  专家称:“贪污、贿赂涉及钱财,这一点虽然与一般经济犯罪相同,但这两个罪名侵害的不仅仅是钱财,它危及国家安定,甚至关系着政权存亡,法学界从来没人提出过要取消这两个罪名的死刑。”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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