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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石头”和“手电筒”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5日14:18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丁 辉

  世相

  最近很多人再谈“反低俗”。最初听到“反低俗”这个词,我脑中电光火石般浮起两件“物事”:“小石头”和“手电筒”。

  鲁迅先生笔下的阿Q对于“饮食男女”中的“男女”有他的一个“学说”:一,凡和尚一定与尼姑私通;二,一个女人在外面走,一定想勾引野男人;三,一男一女在那里讲话,一定要有什么勾当了。所以每每遇到一男一女在那里讲话,为惩治他们起见,于“男女之大防”历来很严的Q哥便于冷僻处向“狗男女”扔一块小石头。

  讲完了“小石头”,该讲“手电筒”了。笔者上大学那阵,风气不像如今那么开放,但对男女同学谈恋爱,校方尚能秉持“不提倡、不反对”的消极默认态度,但有一条,学生干部不准谈恋爱(这样的规定当然有问题,如果谈恋爱是人的权利,学生干部当然也是人,没有理由被排除在外,当时便有人用农村一句土话替学干们抱屈:一只大公鸡还跑前后三庄哩),于是,每当夜幕降临时分,在某团委书记的带领下,主要由辅导员组成的文明风纪监察队就人人揣上一把手电筒,出发了。我的一个老乡是数学系的学生会主席,于某寒风凛冽的深夜与“地下女友”在紫藤廊被数只“手电筒”当场“捉对”,硬是丧失了留校的机会。天可怜见,他们那晚其实正谈“分手”事宜。此后有好多年,此君一看到手电筒这种“家用电器”,便胃痉挛。

  阿Q的“小石头”和学工干部的“手电筒”这样的事作为故事来讲,还是很有趣的;但这并不能使这种行为本身有趣———其实阿Q和学工干部们做的这事真的“无趣”的很,甚至谥之曰“粗鄙”也不为过!这世上永远有一类人,他们的工作似乎就是把我们的生活朝“无趣”上整,朝“没滋没味”上整。

  我在高校教的课叫“现代文学”,由于讲课的需要,有时绕不开“饮食男女”中的“男女”。我发觉,每当我讲到“情欲”、“性爱”这样一些词的时候,坐在前排的一些女生便显得局促不安,或低下头去,或以手掩面做害羞状;甚而有的女生眉头紧蹙,现出生气的样子。天啊,幸好我还没说“做爱”,不然可就成了她们眼中的臭流氓了!

  据说英国历史上的维多利亚时期的上流社会特别“正经”,谈话从来不涉及身体的下半部分,连裤子这个字眼都不说,更不要说屁股和大腿,甚至连钢琴腿也要用布盖起来,以免引起不洁的联想。在餐桌上,鸡胸脯不叫鸡胸脯,叫“白肉”;鸡大腿当然更不能叫鸡大腿,叫“黑肉”。———老实交代,这个故事我是从王小波的书里看来的。讲完这个故事,王小波以他特有的幽默写了句:“连鸡胸脯和鸡大腿都不敢面对的人,简直不配吃鸡,只配去啃砖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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