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9月5日专电(记者苑坚)41岁的袁某以结婚为名,诈骗前来征婚的熊先生3.5万元现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这一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法官提醒人们应警惕这种以结婚为名实施的诈骗行为。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6月15日,被告人袁某通过被害人熊先生在婚介所留下的电话号码,联系到熊先生,并自称“李某”前来征婚,二人通过电话交谈,约定了见面时间。
同年9月9日,袁某开车接到熊先生,将他带到成都市青羊区锦里西路某出租房中,谎称该房系自己所有,并以结婚为名要求熊先生拿出3.5万元现金,用来购置空调、办婚宴、购买婚纱戒指等,承诺拿到钱后就和熊先生办理结婚登记。
第二天,袁某开车陪同熊先生到他在乐山的家中拿到存折,返回成都取到3.5万元现金。袁某拿到钱后,将钱放进汽车后备箱,并找茬让熊先生下车,自己驾车离去。此后,熊先生多次打袁某的电话均无人接听,他意识到被骗,立即报案。
三天后,袁某在乐山找到熊先生,继续以结婚为名要求熊先生拿1万余元购买戒指,未能如愿独自返回成都,并再次同熊先生失去联系。
袁某后来被民警在成都市高新区抓获归案,并从其随身携带物品中查获假户口簿、假驾驶证以及多家报纸登记的虚假征婚资料。
法院认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袁某自愿认罪,且赃款已全部追回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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