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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新政方便境外居民到琼驾驶游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5日22:3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海口9月5日电 (付美斌 廖庆玉)记者5日从海南海事局获悉,即日起,海南接受非琼籍人士所买游艇登记,境外居民来海南管辖水域驾驶游艇7日内无需换证。长期受制于政策瓶颈的游艇业,在海南将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新出台《游艇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提出六条实施意见,涉及游艇注册登记、检验发证、驾驶员考试发证、外籍游艇的航行及监督管理、游艇机电设备认可、境内制造游艇出口查验等方面。根据《游艇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外籍游艇可不实行强制引航。外籍游艇进入、离开某一直属海事局管辖水域,可仅要求其办理进、出口岸各一次手续,期间在该直属海事局辖区水域进出港航行均可免于办理进出口岸手续。

  海南海事局副局长张捷表示,《游艇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实施,对于海南的游艇业发展将起到很重要的推动作用。

  张捷介绍说, 中国海事局为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特别授权海南海事局及其所属船舶登记机关可办理非本地住所的个人所拥有游艇的船舶登记手续。同时,按照《游艇安全管理规定》对于“游艇”的定义,游艇不属于营业性运输船舶,不适用于《船舶登记条例》关于中方出资比例限制的规定。“也就是说,诸如海南的一些外资酒店等也可以买游艇进行登记了。”

  据了解,随着建设国际旅游岛,海南游艇数量也逐渐增多,大部分为进口游艇。据统计,全省约有50艘游艇,但登记的仅有10艘,在海口的游艇没有一艘完成注册登记手续。

  “游艇购买人不办证,主要是受现有政策限制,难于完成登记。根据以前的规定,要给游艇检验登记,必须提供游艇图纸进行审核。大部分国外进口的游艇因为知识产权保护的缘故,厂家不提供图纸。不少游艇想登记,却卡在了这里。” 张捷告诉记者说。

  新出台的《游艇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对船舶检验登记规定,凡具有CE(欧盟)、ABYC(美国船员艇协会)认证标志的进口游艇,在海南检验时可以不提供图纸资料,即可换发满足中国法规的《游艇适航证书》,切实简化发证程序。

  《游艇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对驾驶员考试发证方面,凡持有境外海事主管当局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境外居民,海南海事局将允许其在管辖水域短期内(7日)驾驶游艇,无需换证。对游艇机电设备认可、境内制造游艇出口查验等方面也有一些新的规定。

  据悉,海南海事局根据这一实施意见,对正在制定中的《海南省游艇安全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并于近日出台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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