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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善代刑”的争议,其实是情法的讨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6日00:07  红网

  21岁的李花是盐城某高校在校生,今年4月,经济窘迫的她偷了宿舍好友的银行卡,取走2000元。事后,李花到派出所投案。想到接下来的开除、判刑、坐牢以及可能被断送的前程,李花感到绝望。意外的是,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根据了新实施的《关于轻微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暂行规定》,做出半年考察期内,李花只要学习上“一科不挂”,定期参加公益活动,遵纪守法,考察期满后,可不予起诉的决定。

  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的裁定着实令很多人感到意外,可以肯定的是很多人会怀疑法律的公平性,对检察院的做法表示质疑。在很多人眼里,对于违法必究的理解就是机械地依照法律条令严格惩处违法者。因此,对于李花的违法事实有人会说这是对于当事人的“法外开恩”,是对法律条令的藐视。

  从新闻报道中,我们可以留意到李花的事出有因,也更能看出李花在盗卡取走2000元钱之后的矛盾心理。李花事后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足以说明她对法律以及道德的尊重。法律制定的目的是威慑和引导,而不是惩戒,这才是法的本质。如果这么一点小错就毁掉这个人,让她以后无立足之地,无生活之本,逼其走上痛恨社会的犯罪道路,一定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损失。当然,这可能有损法律公平,但法律行文和具体执行上是有宽严幅度的,国外也是这样,法官可以根据听证情况酌情用刑。对于一时失足的迷失者,教育拯救远比严厉处之更有实际意义。

  对于“以善代刑”的争议,很多时候其实是对于情理与法理的讨论,道德与法律的争论。笔者认为,在二者的讨论上不应将彼此孤立而论。在道德以及法律之间我们应该追求一种人性的教化。在严刑峻法面前道德的沦丧才是最让人感到可怕的事情,无论法律如何的严酷,如果一个人已经失去了基本的道德底线,那么任何法令对他将会失去意义。李花在事后能够主动投案,折射出的是她对于道德的尊重,我们有责任让她在今后正常的而生活学习。“以善代刑”正是我们对于李花的人性教化,正是我们对于法律本质意义的践行。但这绝不等于“法外开恩”。

  “李花只要学习上一科不挂,定期参加公益活动,遵纪守法,考察期满后,可不予起诉”在这样的“以善代刑”之中,“一科不挂”是对于李花在学习成绩上的要求,“参加公益活动,遵纪守法”是对其社会道德、社会法纪的学习教育。在促进其学习成绩进步的基础上学会感恩社会、学会律己守法,这远远超出了依法严惩带来的实际效果。

稿源:红网 作者:杜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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