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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油“故意说”纯属强盗逻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6日01:15  京华时报

  由于在广深公路行驶途中无油可加,广州律师赵绍华驾驶的车辆在晚上10时半途油尽“趴窝”。他将广深高速公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还一半通行费并赔偿拖车费合计325元,同时要求广深高速在服务设施合格前减半收取通行费。本案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而一直备受诘问的广深高速公路公司抛出“故意说”,认为赵绍华燃油耗尽是故意所为。

  (9月4日《南方都市报》)

  一句轻飘飘的“故意不加油”,将高速公路公司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其下文自然是原告“责任自负”了。照此逻辑,车在高速路上坏了没地方修,是驾驶员的责任,谁让你上路前不检查好车况?想上厕所找不到,也是驾驶员的错,谁让你上高速前不去厕所?——这叫什么逻辑?

  就本案而言,赵绍华的车子中途抛锚,说明在其上路前的油量至少可以行驶60公里以上,如果新联服务区不被拆除,赵绍华完全可以在中途加油。交通部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国家高速公路服务区间距不宜大于50公里,而广深高速全长122.8公里,拆除新联服务区,则意味着服务区的间距已经超过了100公里。赵绍华加不上油显然与服务区设置不合理有直接关系,高速公路自然难辞其咎。

  收费站一个接着一个,而服务区却少得可怜,这也许就是目前中国收费公路的一大“特色”。据统计,全世界14万公里的收费公路有10万公里在中国,在十大暴利行业排行榜中,就有高速公路。虽然公众对公路收费乱象积怨已久,但又有什么办法?一个“故意说”足见其强盗逻辑——因为,服务区再少,加油再不方便,你还是得乖乖地上路。

  摘编自《南方都市报》9月5日文/李继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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