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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拒绝离婚中途退庭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6日01:1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庭审中,夫妻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妻子崔女士怒而离席。昨天,记者了解到,由于崔女士执意不回,法庭只好缺席判决双方离婚生效,诉讼费用也由崔女士负担。

  今年8月,家住房山区的张先生一纸诉状将妻子崔女士告上法庭,要求与其离婚。张先生称,他和崔女士于2008年6月经人介绍相识,双方认识不到半月就登记结婚,张先生是初婚,崔女士是二婚。后因家庭琐事,崔女士与张先生的父亲发生矛盾,致使双方感情破裂,2008年年底,张先生曾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两人经努力一直未能和好,因此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立案后,通知了崔女士并在法定期限内安排了开庭。开庭当天,张先生和崔女士来到法庭,崔女士表示不同意离婚。双方争执时,崔女士突然起身离开被告席,法官见状立即劝阻,但崔女士依然离开法庭扬长而去。

  据悉,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官认为,崔女士的擅自离开并没有影响法庭审理,庭审继续进行,并最终综合此案全面因素,依法判决张先生、崔女士离婚生效,诉讼费用也由崔女士负担。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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