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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暂住半年 可申请赴台游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6日01:17  海峡都市报

  今起实施,对象为非闽籍大陆居民,此前需连续暂住超1年

  N本报记者 江荣义

  本报讯 今天起,在厦门暂住半年的非福建籍大陆居民,可申请赴台湾旅游。这是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公安局获悉的。

  2008年12月20日,厦门开展暂住人员赴台湾(含金门、马祖、澎湖)旅游试点工作,申请的大陆居民需在厦连续暂住一年以上。截至今年8月31日,厦门市暂住人员赴台旅游达1600多人。鉴于社会反响热烈,近日,公安部正式批复厦门市暂住人口申请赴台游条件可缩短为6个月。

  申请材料应包括《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身份证和暂住证原件、复印件,旅行社赴台游全额发票等。

  对同时申请《大陆证》和签注的,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签注的制作、签发;对再次申请签注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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