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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签字后验货,是挑战法律

  新闻背景:收取快递时,消费者是否有权先开箱验货,确认商品完好才签字确认收到呢?21个城市在内的消协组织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对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字,后验货”行规发起了挑战(据9月1日新华社消息)。

  网友但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第八条则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可以说,“先签字,后验货”是在挑战法律,为什么这个不合法的行规能一直存在到今天?

  虽然消法明确了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但对侵犯消费者权利的商家该如何处罚,并没有细化规定,这也是行规敢打擦边球的原因。

  2007年,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中明确规定“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但这个标准难以约束民营快递公司。其实,快递业的乱象不仅体现在签收方面,还体现在快递物品损毁、丢失的责任认定方面。

  消协挑战“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让我们感到欣慰,但这种“挑战”还是需要法律法规来保证,否则将带来很多麻烦。比如,“拒绝签收”很可能导致交易不能完成,如果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易的,退货将颇费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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