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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方便了富人?

  新闻背景:重庆市规定,未婚生子的男女双方,每人各缴社会抚养费3000元。婚外生子的双方,都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双方将分别被处以最低的社会抚养费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最高社会抚养费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倍(据9月3日《重庆商报》)。

  网友龙敏飞:计划生育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任何人都必须坚决执行,不应有所违背。但重庆的地方规定却“明码标价”,超生需缴纳社会抚养费,最高处罚是25万元。

  必须承认,在巨额的“社会抚养费”下,穷人会被震慑住,自然不会去越雷池一步。但对富人来说,这笔钱就是“小菜一碟”,而且只要交钱了,就“名正言顺”。如此一来,计划生育政策对富人来说就形同虚设。震慑不住富人,光吓唬穷人,这样的规定不仅有媚钱的倾向,更有权力滥用之嫌。事实上,要完好地执行好计划生育的国策,“罚款思维”不但行不通,还可能催生其他社会问题,譬如黑户、买卖户口利益链锁产业化等。

  “社会抚养费”疑为富人开辟“后花园”,因此还需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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